問題詳情

21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 項之規定,下列那一項不是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者?
(A)國家機關之職權
(B)國家機關之總員額
(C)國家機關之預算
(D)國家機關之設立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253
統計:A(515),B(753),C(2962),D(5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家機關

用户評論

】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III.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IV.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宋貝利】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III.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IV.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Allan Pan】評論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下列何者係依據上述規定所制定? D(A)行政院組織法 (B)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C)中央法規標準法 (D)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蕾蕾】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