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罷免總統、副總統
(B)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C)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
(D)解釋憲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0234
統計:A(4107),B(45),C(64),D(17),E(0)

用户評論

Mandy Lee】評論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其一、解釋憲法案件。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

一定成功】評論

憲增2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宋貝利】評論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其一、解釋憲法案件。 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憲增2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