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gdala】評論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宋貝利】評論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馬詣翔】評論
審議追認緊急命令應該是立法院的事吧雖說發布緊急命令需要經杏政院會議決議 可是追認部分應該跟行政院沒關係吧 而且選項明確說"審議追認"可否請高手解答一下?
【王子瑋】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