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X 公司為一家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於某次股東會中以特別決議方式變更章程,而變更章程之內容均涉及到公司機關間之權限劃分問題。試問:以下選項中那一個章程內容係違反公司法規定而無效?
(A) X 公司每年度之盈餘分派,授權董事會在盈餘分派可能範圍內,於年利率 1.5%至 3%之間決定其金額
(B) X 公司董事之報酬由董事會逕行決定之
(C) X 公司所擬從事之交易行為中,金額超過新臺幣 1 億元者,須事先取得股東會普通決議之同意後始得為之
(D) X 公司董監事選舉方式採用全額連記法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適中0.4
統計:A(4),B(9),C(0),D(7),E(2)

用户評論

】評論

因100年公司法第198條的修法,故選項(B)、(D)皆違反公司法之規定無效,建議將答案修改為(B)、(D)選項(B)第196 條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選項(D)第 198 條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累積投票制),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對於前項選舉權,不適用之。(100年12月28日修正,已刪除除章程另有規定外的字樣)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