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公務員投資某股份有限公司,其所持有股份至多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多少比例?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8261
統計:A(10),B(9),C(20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Frank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公服13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商之禁止)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