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ia Cheng】評論
(A)選項為錯誤。甲出賣 A 屋於乙,已交付但未移轉所有權。甲之物上請求權,應不會罹於時效。(本題應認 A 屋已經登記)(B)、(C)選項為錯誤。倘甲將 A 屋所有權移轉與丙,丙成為所有權人,其得向乙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 A 屋,蓋乙基於買賣關係成立之占有,不得對抗買賣關係當事人以外之人。(D)選項為正確。85 台上 389 號判例:「按消滅時效完成,僅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之抗辯權,得執以拒絕給付而已,其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因而消滅。在土地買賣之情形,倘出賣人已交付土地與買受人,雖買受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惟其占有土地既係出賣人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付,即具有正當權源,原出賣人自不得認係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
【97141346】評論
樓上解得太好,我要註記用以記憶(A)選項為錯誤。甲出賣 A 屋於乙,已交付但未移轉所有權。甲之物上請求權,應不會罹 於時效。(本題應認 A 屋已經登記於甲之名下)(B)、(C)選項為錯誤。倘甲將 A 屋所有權移轉與丙,丙成為所有權人,其得向乙主張物 上請求權請求返還 A 屋,蓋乙基於買賣關係成立之占有,不得對抗買賣關係當事人以 外之人。 (D)選項為正確。85 台上 389 號判例:「按消滅時效完成,僅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之抗辯 權,得執以拒絕給付而已,其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因而消滅。在土地買賣之情形,倘 出賣人已交付土地與買受人,雖買受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 惟其占有土地既係出賣人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付,即具有正當權源,原出賣人自 不得認係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