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笙】評論
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第 250 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
【狀元榜眼探花】評論
謝謝~~
【吳春芳】評論
B)定金為給付遲延時之最低賠償金額 →給付不能 第249條: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C)定金之交付均視為契約成立
【十六夜】評論
(C)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非視為,推定可以舉反證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