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ie Kuo】評論
(B) §1088I 非為子女利益(C) §1101II 須經法院許可,始可代理受監護人處分不動產
【VIVIEN】評論
第 1033 條夫妻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為處分時,應得他方之同意。前項同意之欠缺,不得對抗第三人。但第三人已知或可得而知其欠缺,或依情形,可認為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者,不在此限。
【十六夜】評論
(D)遺產為公同共有,無應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