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並附信件表明,如乙不願購買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否則視為買賣契約成立生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表明 1 個月內通知之表示,對乙有拘束力
(B)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為事實行為
(C)乙如於 1 個月內表示願意購買該啤酒,乃為以要約交錯方式成立契約
(D)乙如將啤酒喝完,為以意思實現方式成立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2912
統計:A(77),B(72),C(130),D(56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種買賣---試驗買賣

用户評論

】評論

第 387 條  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或於約定期限或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不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承認。買受人已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或就標的物為非試驗所必要之行為者,視為承認。

uone1201】評論

我也想知道A怎麼修改

十六夜】評論

(A)甲僅為要約,乙可以拒絕,故無拘束力

盧妍蓁】評論

A.此要約屬於【現物要約】。指:未經訂購而以郵寄或投遞商品的方式來表示要約之意。因為契約尚未成立,故相對人不因此而負有承諾之義務。本來要約之形式就沒有強制,現物要約本來沒有特別規範的必要。但因為企業經營者經常使用此等手段,額外加諸消費者一定之義務(例如:本題對消費者課以寄還義務之情形)因此立法者認為有必要對消費者特別予以保護,因而造成了現物要約之特殊性。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規定: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