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作家在大自然中容易獲取心靈的寬解,以下不能展現此意的選項是?(A)繡球花便是鄉居的日子裏,偶然邂逅的一樁愉快(陳幸蕙〈繡球〉)(B)張君不以謫為患,竊會計之餘功,而自放山水之間,此其中宜有以過人者(

【評論內容】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不因外在環境和己身遭遇而喜悅或是悲傷.身處朝廷的高位,就憂慮著人民不能廣受恩澤;被貶在野的時候,就憂慮國君施政的得失.

【評論主題】2作家在大自然中容易獲取心靈的寬解,以下不能展現此意的選項是?(A)繡球花便是鄉居的日子裏,偶然邂逅的一樁愉快(陳幸蕙〈繡球〉)(B)張君不以謫為患,竊會計之餘功,而自放山水之間,此其中宜有以過人者(

【評論內容】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不因外在環境和己身遭遇而喜悅或是悲傷.身處朝廷的高位,就憂慮著人民不能廣受恩澤;被貶在野的時候,就憂慮國君施政的得失.

【評論主題】組織文化在組織中得以持續的原因為 (A) 習慣 (B) 命令 (C) 價值觀 (D) 不斷實踐

【評論內容】我個人是覺的~組織文化得以持續是.....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組織文化在組織中得以持續的原因為 (A) 習慣 (B) 命令 (C) 價值觀 (D) 不斷實踐

【評論內容】我個人是覺的~組織文化得以持續是因價質觀~習慣一詞較像是組織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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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With rising oil prices, there is an increasing _____ for people to ride bicycles to work.(A) permit(

【評論內容】With rising oil prices, there is an increasing _____ for people to ride bicycles to work.當油價變貴時,人們騎自行車去上班的情況就會增加

【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詐欺之敘述,何者錯誤?(A)消極隱匿事實,必須是當事人有告知義務,才會構成詐欺(B)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因意思不自由為自始無效(C)由第三人為詐欺行為,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方得撤銷

【評論內容】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組織文化在組織中得以持續的原因為 (A) 習慣 (B) 命令 (C) 價值觀 (D) 不斷實踐

【評論內容】我個人是覺的~組織文化得以持續是因價質觀~習慣一詞較像是組織氣候~

【評論主題】25 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債權讓與,若僅經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不生效力(B)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C)債權讓與時,受讓人應交付證明債權

【評論內容】

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After having been a victim of _____ violence for years, she finally decided to sue her husband for b

【評論內容】她終於決定""起訴""她的丈夫----->sue ~~ 是~控告,對……提起訴訟.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人無受輔助宣告之實益?(A)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B)成年且結婚者(C)未成年人且未結婚者(D)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評論內容】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

【評論主題】第一題題目: 某日在某事業單位,甲乙兩位員工在作業中因工作因素起衝突,乙員推了甲員一把致甲員不慎跌倒,頭部著地。丙員循聲主動前來查看發現,與乙員立刻通知主管及護理師到場,將甲員送醫,醫師評估甲員有腦震

【評論內容】

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評論主題】組織文化在組織中得以持續的原因為 (A) 習慣 (B) 命令 (C) 價值觀 (D) 不斷實踐

【評論內容】我個人是覺的~組織文化得以持續是因價質觀~習慣一詞較像是組織氣候~

【評論主題】25 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債權讓與,若僅經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不生效力(B)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C)債權讓與時,受讓人應交付證明債權

【評論內容】

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After having been a victim of _____ violence for years, she finally decided to sue her husband for b

【評論內容】她終於決定""起訴""她的丈夫----->sue ~~ 是~控告,對……提起訴訟.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人無受輔助宣告之實益?(A)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B)成年且結婚者(C)未成年人且未結婚者(D)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評論內容】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

【評論主題】第一題題目: 某日在某事業單位,甲乙兩位員工在作業中因工作因素起衝突,乙員推了甲員一把致甲員不慎跌倒,頭部著地。丙員循聲主動前來查看發現,與乙員立刻通知主管及護理師到場,將甲員送醫,醫師評估甲員有腦震

【評論內容】

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評論主題】25 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債權讓與,若僅經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不生效力(B)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C)債權讓與時,受讓人應交付證明債權

【評論內容】

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25 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債權讓與,若僅經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不生效力(B)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C)債權讓與時,受讓人應交付證明債權

【評論內容】

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21 因他人抛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至遲應於多久內為之?(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評論內容】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 三 個月內為之。(民法1176 條第7 項)

【評論主題】夫妻之住所,原則上:(A)以夫之住所為住所(B)以妻之住所為住所(C)由雙方共同協議之(D)以夫之父母的住所為住所

【評論內容】

第 1002 條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評論主題】假設您有一位堂哥,請問您跟他之間的親系與親等關係為何?(A)直系血親二親等(B)旁系血親二親等(C)直系血親四親等(D)旁系血親四親等

【評論內容】

第 968 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評論主題】消滅時效之一般時效為幾年?(A)五年(B)十年(C)十五年(D)二十年

【評論內容】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評論主題】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二子二女,甲之父母仍然健在,假設甲不幸過世,留下一千二百萬之財產,請問根據民法之規定,在無人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甲之父母各可以得到多少遺產?(A)一百萬元(B)二百萬元(C)一百五十

【評論內容】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評論主題】甲今年三十五歲,不幸於一次海上遊樂活動失蹤,一直無法覓得其下落,請問其家人可以在甲失蹤滿幾年後,向法院聲請死亡之宣告?(A)三年(B)五年(C)六年(D)七年

【評論內容】

第 8 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評論主題】分別共有下,各共有人對於其應有部分之處分:(A)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B)共有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C)應有部分合計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D)各共有人均可以自由處分

【評論內容】

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評論主題】甲生意失敗,為避免自己擁有之不動產遭債權人查封拍賣,乃與乙訂立假的買賣契約,將此不動產虛偽移轉登記給乙,嗣後乙於此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於善意、不知情之丙。請問此抵押權設定是否有效?(A)有(B)無(C)事

【評論內容】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評論主題】11 下列有關消費借貸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甲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並獲通過及撥款,係成立消費借貸契約(B)消費借貸契約之標的物,僅限於金錢(C)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當

【評論內容】消費借貸系貸與人交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於借用人。消費借貸之標的物系以代替物為限例如金錢、轂米、匹頭、油鹽之類是。

【評論主題】9 甲向乙承租一間透天厝,內有六個房間,並無禁止轉租之約定。另甲向丙承租一輛賓士轎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非經乙之承諾,不得將部分之房間轉租於他人(B)甲非經丙之承諾,不得將該賓士轎車轉租於他

【評論內容】第 443 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評論主題】34.甲將其房屋及傢俱一併賣予乙,並已完成移轉登記,但在交付給乙之前,甲又將該房屋及傢俱賣予出價更高之丙,並立即交付,請問該房屋之所有權由誰取得?(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評論內容】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42.甲酒醉開車撞及乙,乙受傷,但乙自己也超速,乙向甲請求賠償時,甲得主張何種抗辯?(A)先訴抗辯權 (B)同時履行抗辯權 (C)過失相抵抗辯 (D)不安抗辯權

【評論內容】

第 217 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37.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於何時發生效力?(A)結束對話時 (B)以相對人了解時(C)相對人承諾時 (D)對話人完成意思表示時

【評論內容】

第 94 條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32.有關債權讓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債權人不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B)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債權人不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C)債權禁止扣押者,債權人不得將債權讓

【評論內容】

第 294 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24.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如何抵充債務?(A)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B)先抵充利息,次充費用,次充原本(C)先抵充利息,次充原本,次充費用 (D)先抵充原本,次充利息,次充費用

【評論內容】

第 323 條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

 

【評論主題】19.下列有關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何者錯誤?(A)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B)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C)除民法另有規定

【評論內容】

第 1008 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7.民法關於繼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繼承人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B)繼承之拋棄,自表明拋棄之時起發生效力(C)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D)繼承人對於

【評論內容】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 1175 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5.金融機構之借款,成立預約之後,於下列何種情形,金融機構得撤銷其預約?(A)借款利率過低(B)借款人有財務狀況欠佳之疑慮(C)借款人不簽署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作行銷用途之同意書(D)金融機構或借款人之一

【評論內容】

第 475-1 條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當事人之一方於預約成立後,成為無支付能力者,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預約。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為無報償者,準用第四百六十五條之一之規定。

【評論主題】4 依民法第 880 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經過多久時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A)五年 (B)七年 (C)十年 (D)十五年

【評論內容】

第 861 條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評論主題】38 下列有關條件之敘述,何者正確?(A)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B)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C)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

【評論內容】

第 101 條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評論主題】17 下列有關分別共有之敘述,何者正確?(A)應有部分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B)共有物之改良,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C)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非經共有人過半數,並其

【評論內容】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評論主題】23 A 男與 B 女結婚後生下一子 A1,A1 在二十歲時,發現自己跟 A 男並無血緣關係。請問根據現行的法律 A1 可能採取什麼行動?(A)由於 A1 在過去二十年來都是 A 男的小孩,因此無法改

【評論內容】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21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非真意之表示,其效力為何?(A)絕對無效,得對抗任何人 (B)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C)效力未定 (D)依其所表示之效果意思發生效力

【評論內容】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17 下列有關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與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二者之消滅時效期間均為十五年(B)以訴訟方式行使時,二者可合併提起或先後提起,無一事不再理問題(C)前者原則以通常訴訟程序為

【評論內容】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民法963條  (依條 占有物)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

【評論主題】15 關於贈與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A)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B)贈與附有負擔,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C)受贈人因過失侵害贈與人,依法

【評論內容】

第 416 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評論主題】9 A 男與 B 女結婚後雙方並未約定財產契約,請問 A 與 B 依我國現有法律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如何?(A) A 男與 B 女結婚後的財產成為共同財產(B) A 男與 B 女結婚後的財產原則上各自所有

【評論內容】

第 1005 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評論主題】8 典權之約定期限最長不滿多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A)三十年 (B)二十年 (C)十五年 (D)十年

【評論內容】

第 913 條

權典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絕賣條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評論主題】4 依民法第 880 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經過多久時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A)五年 (B)七年 (C)十年 (D)十五年

【評論內容】

第 880 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評論主題】17 甲乙本於同一買賣契約而互負債務,甲於乙未為對待給付前,得主張拒絕給付之權利為何?(A)債務清償請求權 (B)先訴抗辯權 (C)債權保全之請求權 (D)同時履行抗辯權

【評論內容】同時履行抗辯權乃是指雙務契約中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以拒絕提出自己的給付之抗辯權。舉例而言,甲、乙間訂立一個買賣契約,其內容為甲願以100萬元向乙購買A車,此時在甲未提出100萬元的給付以前,乙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拒絕將A車交付給甲。此原則之法理,乃基於當事人間的公平,並作為一種壓力工具,確保當事人的債權能夠獲得實現,避免造成無謂的損失。然而此抗辯權僅能在他方給付前行使,倘他方已提出給付則不能再行使,故其屬於「一時性抗辯」,而非如同消滅時效此種「永久性抗辯」。--------維基

【評論主題】15 醫生看診費之請求權因幾年不行使而消滅?(A) 15 年 (B) 1 年 (C) 5 年 (D) 2 年

【評論內容】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評論主題】10 買受人發現物有瑕疵,而通知出賣人者,最遲應於何時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A)通知後 3 個月內 (B)通知後 6 個月內 (C)通知後 1 年內 (D)通知後 2 年內

【評論內容】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非憲法及增修條文上所規定「須超出黨派之外」之職務?(A)行政院政務委員(B)考試委員(C)監察委員(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評論內容】行政院政務委員--不用超出黨派之外......實例如下楊秋興(1956年5月15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黨員,高雄市燕巢區人,臺南一中、國立臺灣大學土木系、土木研究所畢業。曾任高雄縣縣長。現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主任

【評論主題】16.波特的五力分析中,下列何種情況代表企業對購買者會有較強的議價能力?(A)產品有不錯的替代品(B)有很多家企業主宰市場(C)購買者轉換成本高 (D)購買者購買量很大

【評論內容】企業對購買者會有較強的議價能力  = 就是老板的售價比較硬啦 購買者轉換成本高 = 客人要轉換別的相似的產品成本也不便宜

【評論主題】10 甲為報復乙,故意將乙家傳古董毀損,致乙深感愧對祖先,精神痛苦。有關乙精神上痛苦之賠償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得請求甲賠償(B)乙依法不得請求(C)若甲係故意,乙即得請求(D)須乙之精神損

【評論內容】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10. 很多人用平底鍋做煎餅,通常一個鍋子可以同時煎 2 塊餅。如果煎一面要花 1 分鐘,而每塊餅的兩面都要煎,那麼做 3 塊煎餅至少要花幾分鐘?(A)2 分鐘 (B)3 分鐘 (C)5 分鐘 (D)

【評論內容】1.先把1號餅和2號餅~二塊餅疊在一起和3號餅一塊煎一分鍾2.再全部翻面煎一分鍾3.把3號餅取出(因二面都煎好了)4.把1號和2號餅沒煎的那面一起煎一分鍾5.1號及2號餅也煎好了~所以一共3分鐘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不得為失蹤人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A)遺產稅捐徵收機關(B)人壽保險金受領人(C)檢察官(D)受贈人

【評論內容】

第 8 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評論主題】8. 這批產品中尺寸、重量或色彩不符的瑕疵品有 50 件,其中尺寸不符的有 15 件,重量不符的有 19件,只有色彩不符的有 21 件。尺寸與重量都不符的有幾件?(A)14 (B)5 (C)10 (D

【評論內容】這批產品中~~~~.尺寸、重量或色彩不符的瑕疵品一共有 50 件.其中 "尺寸" 不符的有 15 件.其中 "重量" 不符的有 19 件."只有"色彩不符的有 21 件。50件(共有件數) - 21件(色彩不符件數) = 29件(尺寸+重量不符的件數)其中 "尺寸" + "重量"不符的共有 15 +19 = 34 件34 件 - 29件 = 5件(尺寸+重量都不符的重疊數)所以尺寸與重量"都不符"的有幾件? = 5件

【評論主題】33 Autumn is the ____ season and you can see farmers working in the golden fields.(A) harvest (B) sa

【評論內容】(A) harvest  收割(B) sacrifice 祭品(C) rehearsal 練習(D) graduation畢業

【評論主題】37 John, though tall and strong, is a ____ young man. He does not like to quarrel with other people.

【評論內容】(A)peaceful平靜的(B)vacant 空白的(C)destructive破壞的(D)moist潮濕的

【評論主題】36. I think thunder is scary, _____ lightning is beautiful.(A) if(B) or(C) but(D) nor

【評論內容】我認為打雷是可怕的 不過 閃電是美麗的。

【評論主題】21 關於親屬關係或監護關係下財產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於共同財產制中,約定由夫妻之一方管理共同財產,於處分共同財產時仍須他方同意(B)父母未經子女同意,不可處分子女之特有財產(C)監護人

【評論內容】

第 1033 條

夫妻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為處分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前項同意之欠缺,不得對抗第三人。但第三人已知或可得而知其欠缺,或依情形,可認為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3. Tim: Don’t you want to grab a bite with me?Jan: _____.Tim: Me too. Let’s go.(A) No, I do. Just a

【評論內容】添丁:你想不想要和偶去吃點東西啊?6月:_____。添丁:我也是內。那我們走吧。

【評論主題】33. A 30-year-old who wants to retire at 55 with a pension will have to accumulate a large amount of

【評論內容】當我們在30歲時~誰不想在55歲時~就可以退休去環遊世界 而且 已經存了10億的養老金啊。(1)收集 (2)獨立 (3)運用 (4)收拾

【評論主題】44. A: May I see your ticket, please?B: Oh no. I left _____ at home.A: Sorry, I’m afraid I won’t be

【評論內容】A:我可以看看你的票嗎? B:哦,天啊。我把_____放在家裡。B:很抱歉,恐怕我不能讓你進去。 (a)一票 (b)一種 (c)你 (d)它

【評論主題】10. The harder you practice, _____you will become.(A) the best baseball player (B) the more likely b

【評論內容】你要是和王建民一樣,天天都48小時在練習的話,你就會成為_____。 (1)最好的棒球選手 (2)越容易棒球運動員 (3)更好的棒球運動員 (4)容易棒球運動員

【評論主題】23關於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之差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收養人須長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者,夫妻年齡均須長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B)收養人須長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者,夫

【評論內容】

夫妻共同收養養子,例如夫大被收養者二十歲,妻大被收養者十六歲,這樣就符合收養條件。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夫妻的一方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妻只大被收養者十六歲,妻年紀比較小或夫年紀比較小的一方,只要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就可以。

【評論主題】14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使用權、收益權及處分權。請問下列關於所有權與處分權的敘述,何者正確?(A)一個對某物有所有權的人,原則上對於該物就有處分權,但是有例外情形,有時有所有權但是沒有處分權;有時則是沒有

【評論內容】有所有權但是沒有處分權:違章建築的所有權---未向建管單位申請,自行蓋間房子,這房子就是違章,有所有權但是沒有處分權.沒有所有權,但是有處分權 :處分權一般由所有權人行使,但在某些情況下,非所有權人也可以有處分權,如運輸的貨物,如果發生緊急情況,承運人也可以依法進行處分。

【評論主題】25 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債權讓與,若僅經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不生效力(B)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C)債權讓與時,受讓人應交付證明債權

【評論內容】

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20 18 歲的甲騎機車上學途中撞傷騎腳踏車的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未成年,所以不須負損害賠償之責(B)由甲的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之責(C)以甲行為時有意思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

【評論內容】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評論主題】2作家在大自然中容易獲取心靈的寬解,以下不能展現此意的選項是?(A)繡球花便是鄉居的日子裏,偶然邂逅的一樁愉快(陳幸蕙〈繡球〉)(B)張君不以謫為患,竊會計之餘功,而自放山水之間,此其中宜有以過人者(

【評論內容】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不因外在環境和己身遭遇而喜悅或是悲傷.身處朝廷的高位,就憂慮著人民不能廣受恩澤;被貶在野的時候,就憂慮國君施政的得失.

【評論主題】With rising oil prices, there is an increasing _____ for people to ride bicycles to work.(A) permit(

【評論內容】With rising oil prices, there is an increasing _____ for people to ride bicycles to work.當油價變貴時,人們騎自行車去上班的情況就會增加

【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詐欺之敘述,何者錯誤?(A)消極隱匿事實,必須是當事人有告知義務,才會構成詐欺(B)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因意思不自由為自始無效(C)由第三人為詐欺行為,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方得撤銷

【評論內容】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組織文化在組織中得以持續的原因為 (A) 習慣 (B) 命令 (C) 價值觀 (D) 不斷實踐

【評論內容】我個人是覺的~組織文化得以持續是因價質觀~習慣一詞較像是組織氣候~

【評論主題】25 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債權讓與,若僅經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不生效力(B)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C)債權讓與時,受讓人應交付證明債權

【評論內容】

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20 未成年人無法定監護人,於法院選定監護人前,由何人為其監護人?(A)家長 (B)伯父(C)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D)社會福利機構

【評論內容】

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人無受輔助宣告之實益?(A)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B)成年且結婚者(C)未成年人且未結婚者(D)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評論內容】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

【評論主題】After having been a victim of _____ violence for years, she finally decided to sue her husband for b

【評論內容】她終於決定""起訴""她的丈夫-----sue ~~ 是~控告,對……提起訴訟.

【評論主題】無因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此項利息,是指下列何種利息?(A)遲延利息(B)附加利息(C)墊費利息(D)約定利息

【評論內容】

第 176 條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