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贈與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B)贈與附有負擔,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C)受贈人因過失侵害贈與人,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D)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9245
統計:A(1),B(5),C(36),D(3),E(0)

用户評論

VIVIEN】評論

第 416 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