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債權讓與,若僅經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不生效力
(B)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
(C)債權讓與時,受讓人應交付證明債權之文件予讓與人
(D)若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仍不發生通知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2074
統計:A(49),B(690),C(219),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處分、債權、無權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VIVI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用戶】JHAJIP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被受讓人讓與人給搞混了,選了C

【用戶】VIVI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用戶】JHAJIP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被受讓人讓與人給搞混了,選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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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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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被受讓人讓與人給搞混了,選了C

【用戶】VIVI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用戶】JHAJIP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被受讓人讓與人給搞混了,選了C

【用戶】Yi Zou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296條(證明文件之交付與必要情形之告知) 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之一切情形。第297條(債權讓與之通知)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

【用戶】VIVI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用戶】JHAJIP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被受讓人讓與人給搞混了,選了C

【用戶】Yi Zou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296條(證明文件之交付與必要情形之告知) 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之一切情形。第297條(債權讓與之通知)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看完整詳解

【用戶】VIVI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98 條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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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被受讓人讓與人給搞混了,選了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