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與乙商談汽車買賣事宜,由甲先支付 20 萬定金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汽車買賣契約因定金之交付,視為成立
(B)定金契約為要物契約
(C)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定金視為損害賠償之總額
(D)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1515
統計:A(122),B(397),C(114),D(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何謂不要物契約、定金vs違約金、定金VS 違約金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A:甲與乙之汽車買賣契約因定金之交付,【視為】成立 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jane00709】評論

(C)250條第二項,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賠償之總額。故可視為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賠償總額者,應為「違約金」非「定金」。

祝念祖】評論

A:甲與乙之汽車買賣契約因定金之交付,【視為】成立 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Zone-Ru Jhuan】評論

第 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