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期間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證人之報酬請求權為 5 年
(B)承攬人之墊款償還請求權為 2 年
(C)藥師之藥費請求權為 15 年
(D)贍養費之請求權為 2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7556
統計:A(53),B(685),C(21),D(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請求權時效

用户評論

】評論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計師、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