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證人於審判中有下列何種情形,其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情況,縱使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仍不得作為證據?
(A)證人到庭後無正當理由而拒絕陳述
(B)證人死亡
(C)證人赴國外旅遊一個月而傳喚不到
(D)證人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7907
統計:A(255),B(88),C(1200),D(232),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566號裁判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死亡者。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其立法理由在於考量審判程序中,一旦發生事實上無從為直接審理之原因,如一概否定該審判外陳述之證據適格,不免違背實體真實發現之訴訟目的,為補救採納傳聞法則,實務上所可能發生蒐證困難之問題,始例外地承認該審判外之陳述,得採為證據。是該法條第三款規定「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稽其前後文義及立法意旨,所謂「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顯係指該被告以外之人「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言,亦即以「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為其前提,倘無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之情形,無該條款之適用。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59-3條 (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死亡者。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刑事訴訟法 傳聞法則 相關法條

【用戶】Majie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這題的滯留之詞意偏向遭遇不可抗力而難以回來的意思。除非採取其他額外方式,不然就會一直處於其原本停留之狀態。譬如:旅客赴國外旅遊一個月,因旅行社未訂妥機位而讓旅客滯留國外。(如果旅客或旅行社未因此採取其他額外方式,旅客就會因此一直滯留國外,無法回國內)所以只是旅客赴國外旅遊一個月,並不構成滯留國外之要件。因為一個月後就會回國,只是暫時一段時間人在國外,並非無法預期。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證人到庭後無正當理由而拒絕陳述(O)(B)證人死亡(O)(C)證人赴國外旅遊一個月而傳喚不到(X;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D)證人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