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非訴之客觀合併?
(A)被告持支票向原告借款,原告以一訴提起給付票款之訴與清償借款之訴
(B)原告起訴請求離婚,同時請求因離婚原因事實所生損害之賠償
(C)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土地,同時請求賠償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賠償
(D)原告請求被告及其僱用人賠償因受僱人之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642
統計:A(175),B(126),C(100),D(855),E(0)

用户評論

王致捷】評論

這題很單純,248客觀合併的構成要件是對於「同一被告」,D是對兩個人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客觀合併事情主觀合併人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最佳解是否有誤呢?如同摩友們所說,客觀合併是標的或聲明為複數,主觀合併是人為複數,不過最佳解好像把兩者湊反了。

Majie Chen】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48條 (客觀訴之合併) 對於同一被告之數宗訴訟,除定有專屬管轄者外,得向就其中一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合併提起之。但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一、我的看法是以本題為例:(D)原告請求被告及其僱用人賠償因受僱人之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可拆解為兩個部分1.因受僱人之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 → 此選項為一起訴訟事件,因只受到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即一個請求權,不符合數宗訴訟的要件(最少要兩起訴訟事件或兩個請求權才能夠合併 ex:本題附加僱用人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暫不發薪資給原告,原告可追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薪資發放請求權=兩個各自獨立的請求權)。2.原告請求被告及其僱用人賠償 → 此選項為被告雖為多數,即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