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致捷】評論
這題很單純,248客觀合併的構成要件是對於「同一被告」,D是對兩個人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客觀合併事情主觀合併人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最佳解是否有誤呢?如同摩友們所說,客觀合併是標的或聲明為複數,主觀合併是人為複數,不過最佳解好像把兩者湊反了。
【Majie Chen】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48條 (客觀訴之合併) 對於同一被告之數宗訴訟,除定有專屬管轄者外,得向就其中一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合併提起之。但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一、我的看法是以本題為例:(D)原告請求被告及其僱用人賠償因受僱人之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可拆解為兩個部分1.因受僱人之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 → 此選項為一起訴訟事件,因只受到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即一個請求權,不符合數宗訴訟的要件(最少要兩起訴訟事件或兩個請求權才能夠合併 ex:本題附加僱用人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暫不發薪資給原告,原告可追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薪資發放請求權=兩個各自獨立的請求權)。2.原告請求被告及其僱用人賠償 → 此選項為被告雖為多數,即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