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妮】評論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2條:行政院會議出席...
【陳燈宏】評論
行政院院本部★★★、★★★★1★,...
【大吉】評論
審計部是是唯一隸屬於監察院的中央政府部門
【樊沁】評論
憲法 第 58 條I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II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