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ly Hs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76條第1項
【用戶】民政準備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