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 Lu】評論
情勢法則(law of the situation):命令、權威一定要去除人的因素,並無絕對性,純粹依形勢需求來運用權威。因情勢需要所以才下達命令,上下間並非服從關係,而是以職能合作為基礎。二、最後權威:最後權威並非掌握於團體的最高主管手上,因為每個人在各自工作範圍之內都有特定的職責、職權。故團體中真正的權力是許多小權力的總合。主管「最後的決定」(final decision),實際上只是決策過程的最後一刻。
【不放棄!】評論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