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1957年海船所有人責任限制國際公約中,有關『財產債權』責任限度的金額規定為?
(A)按船舶噸位,以每噸1000金法郎計
(B)按貨載噸位,以每噸2100金法郎計
(C)按貨載噸位,以每噸3000金法郎計
(D)按船舶噸位,以每噸3100金法郎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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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 邀請碼 188905】評論
船舶所有人根據第1條規定,可以限制其責任的金額為:(a)如事件只引起財產索賠,按船舶噸位,每噸1000法郎計算的總額;(b)如事件只引起人身索賠,按船舶噸位每噸3100法郎計算的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