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陳姓夫妻為業餘作家,民國 102 年度陳先生獲稿費收入 14 萬元 、陳太太版稅收入 10 萬元,均未保留成本費用資料,請問兩人應計入結算申報納稅的課稅所得總額為何?
(A)執行業務所得 24 萬元
(B)執行業務所得 6 萬元
(C)執行業務所得 4 萬 2 千元
(D)執行業務所得 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3047
統計:A(9),B(5),C(16),D(238),E(0)

用户評論

Lin】評論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但如果是自行出版的部分,可以減除75%的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goup】評論

如果陳先生19萬呢?陳太太10萬呢?

andyda320】評論

回2F:(19萬-18萬)*0.7=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