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宗】評論
刑案現場:救護傷患→封鎖現場→訪查證人交通事故:管制警戒→救護傷患→現場蒐證應該是這樣的順序,交通事故為了避免發生二度傷害所以一定要先管制警戒
【林昶陞】評論
想請問一下如果多一個現場回報的選項是應該將其置於第幾個步驟?
【jda87326】評論
交通事故:管制警戒→救護傷患→現場回報→現場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