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張先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簽約出售土地一筆,該筆土地 10 年前買入之公告現值為 500 萬元,市價1,000 萬元,張先生於 103 年 1 月 10 日向主管機關遞件申報,假設 102 年當期該筆土地公告現值為 700萬元,市價 1,500 萬元,103 年當期該筆土地公告現值 750 萬元,市價 1,600 萬元,若不考慮物價指數上漲率與其他成本費用,試問張先生出售該筆土地之自然漲價總額為多少?
(A)200 萬元
(B)250 萬元
(C)500 萬元
(D)6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6331
統計:A(163),B(67),C(10),D(3),E(0)

用户評論

jaxpon小兔兒】評論

感恩!

大樹】評論

土地稅法 第30條

Allan Pan】評論

102年12月25日簽約103年1月10日申報期間未超過一個月,土地公告現值以簽約日為準,所以是700-500如果遲至103年1月26日才申報,那就是以申報日為準,變成7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