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土地所有人取得優先投資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用地之權利時,應於執行機構書面徵求投資意願之日起幾個月內明確答覆?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1481
統計:A(182),B(78),C(42),D(42),E(0)

用户評論

【用戶】飛鴻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這一條 有修正過,參考資料如下 :依照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60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8081991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5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辦理徵求投資人時,申請人應於公告期滿後一個月內,依甄選文件備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及申請保證金,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法人名稱、主事務所、代表人姓名,申請土地開發之地點及範圍。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三、財力證明文件或開發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及類似開發業績證明文件。  前項財力及開發資金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Vivia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非現行法規 )_

【用戶】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此條法規是否已刪除呢?好像都找不到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