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甲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准其與配偶某乙離婚並於第一審法院附帶請求兩造所生之丙女應歸甲監護。法院審理結果判決:准兩造離婚,丙女歸某甲監護。某以不服,僅就未成年丙女應歸甲監護部份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以其上訴無理由,以裁定駁回。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原裁定自屬違式裁判,如經合法上訴或抗告,上級法院均應廢棄原裁定命原法院更為判決
(B)原裁定並非違式裁判,丙女對抗告法院以抗告或上訴無理由而駁回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C)原裁定並非違式裁判,丙女固得提起再抗告,但應抽象或具體指摘原裁定違法始可
(D)原裁定並非違式裁判。提起再抗告,需以該裁定違背法令為理由,始得為之。申言之,必須具體的指摘抗告法院裁定有如何違背法令情事,始足當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4096
統計:A(15),B(34),C(11),D(87),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