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正確答案:A海關進口稅則第 98 章增註三規定「花生」係以帶殼花生為基準,輸入去殼花生、花生粉及細粒或花生油,應分別換算為帶殼花生以計算配額數量。去殼花生、花生粉及細粒、花生油之換算比例分別為 1.5、1.8、3.8,至混合花生則視同帶殼花生計算配額數量。 海關進口稅則第 98 章增註五規定「椰子」係以帶殼椰子為基準,輸入剝殼椰子應換算為帶殼椰子以計算關稅配額數量,其換算比例為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