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列何者正確?
(A)臺灣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B)臺灣地區人民非法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者,應負擔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但此項費用負擔規定不涉及連帶責任
(C)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應由臺灣地區法院認定後決定之
(D)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03846
統計:A(57),B(23),C(27),D(84),E(0)

用户評論

【用戶】沈小魚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A)第 9-1 條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B)第 20 條臺灣地區人民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