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有關國家賠償之程序,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國家賠償之程序,除國家賠償法外,係適用民事訴訟法
(B)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亦即「書面協議先行程序」
(C)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惟該項協議書不得為執行名義
(D)法官辦理國家賠償事件,如發現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業與被告機關達成協議,作成協議書時,應以判決駁回該國家賠償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5871
統計:A(118),B(62),C(1938),D(284),E(0)

用户評論

【用戶】敝姓謝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一、法院收受書狀人員,於收受國家賠償事件起訴狀時,應注意有無附具  拒絕賠償或協議不成立之證明書,或已申請協議或已請求發給證明書  之證明文件。如未附具者,宜命其當場或攜回補正。惟當事人不願當  場或攜回補正時,仍應收受,而於狀面黏簽記明其事由,俾法官於處  理時注意。二、法院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應由對國家賠償法令有相當研究之法官專  人或專庭辦理,惟於此類事件不多時,仍應兼辦其他民事事件,以免  勞逸不均。三、法院依聲請,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之假處分時,  應注意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程序規定之適用。四、...

【用戶】prob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非刑訴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求問 D。請問法條是?我以為會像和解,可是和解契約如果事後有問題,可以請求繼續審判。但 D 是駁回全案。至於協議先行這點,又有點像強制調解,問題是國賠協議不像民訴有調解委員會。依照 D 選項的判決駁回,只能推論是內容的問題而不是程序上的問題,比如無理由這類的。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有關國家賠償之程序:國家賠償之程序,除國家賠償法外,係適用民事訴訟法 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亦即「書面協議先行程序」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惟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法官辦理國家賠償事件,如發現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業與被告機關達成協議,作成協議書時,應以判決駁回該國家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