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另司法院釋字第 582 號解釋意旨:「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有關嚴格證明,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犯罪事實」乃由法官職權調查
(B)「合法調查」乃由法官蒐證調查
(C)「證據能力」乃由法官自由心證
(D)「證明力」乃由法官自由心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9798
統計:A(272),B(148),C(371),D(950),E(0)

用户評論

【用戶】莫小悅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155 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 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用戶】Glori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非行政法範圍之題目,請移除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由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移到 公職◆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