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晟凱】評論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2 III總統1. 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 或2. 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oceanovida】評論
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