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A)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3 年
(B)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 3 年,除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懷孕、分娩者外,不得延長修業期限
(C)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 2 至 3 年
(D)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4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66667
統計:A(4),B(5),C(2),D(4),E(0)
用户評論
【彭彭】評論
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第42條(簡要)修業年限為3年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2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4年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