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郁銘】評論
行政法的成文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國際法、命令(緊急命令、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與自治規章,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解釋與判例和行政法的一般原則(包含習慣法、憲法揭示的原則、現行法規與法理),據此將題目中的選項逐一刪去,便只剩下行政先例。有部分學者認為行政先例也有成為行政法法源的可能,因為某種行為或判斷一但為後人所依循,也會成為後來修訂法規或形成慣例的依據,不過學界目前並未普遍認同這種說法,就保險起見,還是別遽然認為行政先例是行政法的法源。
【吳淨嚴】評論
為何不是??? 判例不是嗎(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