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國中八年級14歲學生潘阿恩回家途中遭遇飛車搶匪,拉扯之間阿恩不慎導致搶匪摔傷,事後阿恩反而被搶匪提出傷害告訴,最後法官認定阿恩無罪,判決的理由為何?
(A)阿恩行為是出於過失
(B)阿恩是無責任能力所以刑法不處罰
(C)阿恩是正當防衛行為
(D)阿恩行為不符傷害的犯罪構成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0141
統計:A(3),B(3),C(267),D(6),E(0)

用户評論

【用戶】郭齡雅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當個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不主動對他人造成傷害,屬於正當防衛

【用戶】黃鯨魚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針對現在不法的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題示為潘阿恩遭飛車搶劫(當時的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身財物而所做的反應拉扯,故為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