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恩恩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2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G0340001&FLNO=23&ty=L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題目(C) 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但未開始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不得再執行
【用戶】rinalisa34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4巷規定,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因此(C)選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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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4巷規定,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因此(C)選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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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2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G0340001&FLNO=23&ty=L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題目(C) 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但未開始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不得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