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臨】評論
被宣告保安處分者,會先執行保安處分而刑罰在其後執行的有以下情形:1、感化教育處分:因為未滿十四歲人而刑罰不處罰者,可以命令其進入感化教育處所,由國家專責單位施以感化教育。(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2、禁戒處分情形有二: (1)吸食毒品者: 犯吸食、施打或使用毒品罪者,可以在有期徒刑之執行前,命令其進入相當處所 (如勒戒所等,施以禁戒(刑法第八十八條)。 (2)酗酒者: 禁戒處分目的在於迅速執行,為使行為人禁絕酒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 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3、強制治療處分: 犯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傳染花柳病麻瘋罪)者,可以在有期徒刑之執行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