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評論
行車時刻表或早晚班發車時刻及尖離峰班距
【sunnyhouselov】評論
第33-1條汽車客運業設立之站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應於明顯位置揭示下列資訊:n一、路線名稱、路線編號、本站站名、客運公司名稱、行車時刻表或早晚班發車時刻及尖離峰班距、行駛路線圖(含停靠站)、業者服務電話。n二、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