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服役於海軍擔任某艦副艦長。甲父乙,為某國情報系統吸收,乃將該國提供之筆記型電腦,贈與不知情之甲;甲為方便處理業務,違規攜帶至艦上使用,並將職務上持有,屬軍事機密之電磁紀錄存入前開電腦,於輪休時,將電腦攜出。乙父擅自開啟電腦,發現內存前開軍事機密之檔案,乙乃向甲表明自己已收受某國情報系統給付之酬金人民幣 20 萬元,要求甲交付軍機資料,否則恐將遭遇不測。甲在親情壓力下,將前開筆記型電腦交予乙攜赴該國轉交其情報官員。試問甲、乙之刑責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9655
統計:A(24),B(962),C(10),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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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0條 (妨害投票權行使之禁止)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