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不列入遺產總額課稅?①生前出售,死亡時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之土地 ②捐贈公有事業機構之財產③確有證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 ④以被繼承人之財產成立公益信託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7179
統計:A(13),B(229),C(39),D(57),E(0)

用户評論

【用戶】周華容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16

【用戶】mick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第二款: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用戶】小P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4.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該財產不予計入遺產總額:(1)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2)各該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 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3)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