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減免項目何者不適用自動按消費者物價調整?(A)喪葬費扣除額(B)父母贈與子女之嫁妝之金額上限(C)被繼承人之配偶扣除額(D)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之金額上限
【評論內容】第 12-1 條本法規定之左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 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 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一、免稅額。 二、課稅級距金額。 三、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 額之金額。 四、被繼承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0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對於特定親屬所作之贈與,若合於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者,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中計算徵稅。以下之受贈人,何者「並不」屬於此處之特定親屬?(A)被繼承人之配偶(B)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
【評論主題】17 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因銷售該直銷品所得到之利潤,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列為下列何種所得?(A)薪資所得(B)營利所得(C)執行業務所得(D)其他所得
【評論內容】(一)個人參加人如有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
【評論主題】假設某商品需求具完全彈性,如稅法規定廠商每賣出該商品一單位,須繳$10 稅額,則其課稅結果如何?(A)廠商稅後實際價格收入將下降$10 (B)消費者稅後支付之價格將提高$10(C)市場交易量不會改變
【評論內容】
需求具完全彈性→稅額由生產者(廠商)負擔
【評論主題】19 貨物稅的課徵分為從量課徵及從價課徵兩種方式,下列那一項貨物採從量課徵?(A)橡膠輪胎(B)水泥(C)飲料品(D)平板玻璃
【評論內容】水泥及油氣類採從量課稅
【評論主題】40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對於特定親屬所作之贈與,若合於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者,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中計算徵稅。以下之受贈人,何者「並不」屬於此處之特定親屬?(A)被繼承人之配偶(B)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
【評論主題】17 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因銷售該直銷品所得到之利潤,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列為下列何種所得?(A)薪資所得(B)營利所得(C)執行業務所得(D)其他所得
【評論內容】(一)個人參加人如有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
【評論主題】假設某商品需求具完全彈性,如稅法規定廠商每賣出該商品一單位,須繳$10 稅額,則其課稅結果如何?(A)廠商稅後實際價格收入將下降$10 (B)消費者稅後支付之價格將提高$10(C)市場交易量不會改變
【評論內容】
需求具完全彈性→稅額由生產者(廠商)負擔
【評論主題】19 貨物稅的課徵分為從量課徵及從價課徵兩種方式,下列那一項貨物採從量課徵?(A)橡膠輪胎(B)水泥(C)飲料品(D)平板玻璃
【評論內容】水泥及油氣類採從量課稅
【評論主題】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而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稱之為:(A)委任(B)承攬(C)行紀(D)居間
【評論內容】第 565 條
【評論主題】9 繼承人不欲繼承遺產時,應於何時向法院以書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A)應於知悉其得繼承開始起 2 個月內 (B)應於繼承開始起 2 個月內 (C)應於知悉其得繼承開始起 3 個月內 (D)應於繼承
【評論內容】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評論主題】948下列何者正確?(A)正副總統缺位,由立法院院長代行其職(B)立法院院長代行總統職位至總統任期屆滿(C)正副總統之罷免案須全體立法委員五分之三同意後提出(D)正副總統之罷免案項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
憲法第49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評論主題】24 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繳納遺產稅者:(A)全部不計入遺產總額(B)扣除80%,僅以20%納入遺產總額課稅(C)扣除60%,僅以40%納入遺產總額課稅(D)全部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四、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正確,(A)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B)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C)應與處理自已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D)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評論內容】
民法第 212 條
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
【評論主題】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第5條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商訂互免稅捐,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
【評論主題】948下列何者正確?(A)正副總統缺位,由立法院院長代行其職(B)立法院院長代行總統職位至總統任期屆滿(C)正副總統之罷免案須全體立法委員五分之三同意後提出(D)正副總統之罷免案項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
憲法第49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評論主題】24 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繳納遺產稅者:(A)全部不計入遺產總額(B)扣除80%,僅以20%納入遺產總額課稅(C)扣除60%,僅以40%納入遺產總額課稅(D)全部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四、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正確,(A)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B)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C)應與處理自已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D)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評論內容】
民法第 212 條
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
【評論主題】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第5條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商訂互免稅捐,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
【評論主題】8 下列何項所得不採分離課稅?(A)告發及檢舉獎金 (B)個人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C)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 (D)個人出
【評論內容】
(C)所得稅法第 24-5 條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交易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由固定營業場所合併報繳;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由營業代理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代為申報納稅:
一、持有房...
【評論主題】13 有關合會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合會之成立,限於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約定 (B)合會之會款僅限於金錢 (C)合會未訂立會單者,該合會之約定無效,縱使會員已交付首期
【評論內容】
第 709-1 條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 -(A)
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
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B)
第 709-3 條
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二、全體會員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三、每一會份會款之種類及基本數額。
四、起會日期。
五、標會期日。
六、標會方法。
七、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
前項會單,應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本,簽名後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
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雖未依前二項規定訂立會單,其合會契約視為已成立。 -(C)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非時效中斷之事由?(A)起訴 (B)天災 (C)聲請發支付命令 (D)聲請調解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甲男有父丙,母丁。甲男生前為父丙之創業,贈送 160 萬元之資金,為乙女五十歲之生日,贈送鑽戒一枚,值 40 萬元。甲男死亡而留下遺產 640 萬元時,丙能繼承多少財產? (A)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本題,甲男生前為父丙之創業,贈送 160 萬元之資金,應加入繼承開始時甲男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甲男遺產:640+160=800萬元
配偶乙女與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民法第 1144 條)。乙女得到800/2=400萬
父母丙、丁各得(800-400)/2=200萬
但丙之前已獲贈160萬,所以只能得到40萬
【評論主題】14 甲將其所有之鋼琴出賣予乙。但是甲因女兒參加鋼琴比賽之故,暫時仍需使用一段時間,乃與乙訂立租賃契約,使乙取得間接占有,而甲則繼續占有該鋼琴。此種交付方法稱為何種交付?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
【評論內容】民法第761條:
【評論主題】21 喪偶之甲與其獨子乙在921大地震中同時死亡,乙已經與丙結婚,二人生有丁子。甲的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A)丙單獨繼承 (B)丁單獨繼承 (C)丙與丁各繼承 1/2 (D)依丙及丁合意決定
【評論內容】
本題問:甲的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甲乙-父子
丙為甲的媳婦
甲丁-祖孫
(死亡)甲
│
(死亡)乙─丙
│
丁
【評論主題】9 繼承人不欲繼承遺產時,應於何時向法院以書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A)應於知悉其得繼承開始起 2 個月內 (B)應於繼承開始起 2 個月內 (C)應於知悉其得繼承開始起 3 個月內 (D)應於繼承
【評論內容】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評論主題】24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三子。乙育有戊、己二子,丙育有庚子,丁育有辛女。乙死亡之數年後,甲死亡,丁拋棄繼承。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1,200 萬元。試問甲的遺產繼承人戊得繼承多少遺產?(A) 200
【評論內容】
依1140規定,是限於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才能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但本題辛之父(丁)是自己拋棄繼承的,所以辛不適用上述代位繼承之規定。
【評論主題】20 下列情形之婚姻,何者非無效?(A)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B)婚姻當事人為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旁系血親,且其輩分不相同(C)重婚之雙方當事人非善意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
【評論內容】
982: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983: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985: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988: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4 對「國家倘若不能消滅公債,公債勢必消滅國家」之敘述,何者正確?(A)是主張功能財政者的名言 (B)是凱因斯學派的名言(C)是權衡財政者之主張 (D)是古典學派之名言
【評論內容】休謨(D. Hume)主張古典學派「健全財政」(sound finance)的看法
【評論主題】35.下列何者為物權之消極權能?(A)排除他人之干涉 (B)處分(C)使用(D)收益
【評論內容】所有權有四項積極權能分別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是指所有權人有權對其所有物違背其意志的干涉。其權利表現,就是物權請求權。
【評論主題】23 在傳統觀點(traditional view)下,一般主張重課土地輕課房屋的理由是:(A)將課財產稅視為對貨物課稅,且土地的需求彈性是零而房屋的需求彈性是無限大(B)將課財產稅視為對貨物課稅,且
【評論內容】
應該是土地的供給彈性為0,房屋的供給彈性是無限大吧??
【評論主題】14 民法中關於人事保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人事保證具有繼續性與專屬性(B)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人事保證之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C)人事保證訂有期限者,當事人仍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個月前
【評論內容】
第 756-4 條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評論主題】1 下列有關會計憑證之敘述,何者錯誤?(A)傳票在會計上稱為「原始憑證」(B)銷貨發票屬於對外憑證(C)購買存貨所取得之發票屬於外來憑證(D)應付帳款付現之交易,應編製「現金支出傳票」
【評論內容】(A)傳票在會計上稱為「記帳憑證」
【評論主題】58 營業人何時申報上期營業稅?(A)每個月10日(B)每個月15日(C)每一單月15日(D)每一雙月10日
【評論內容】營業稅報繳限為兩個月報繳一次,營業人每逄單月(即每年之一、三、五、七、 九、 十一月)的十五日以前報繳其上兩個月的銷售額與應納或溢付稅額。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十五日前申報其上一個月的銷售額與應納或溢付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評論主題】948下列何者正確?(A)正副總統缺位,由立法院院長代行其職(B)立法院院長代行總統職位至總統任期屆滿(C)正副總統之罷免案須全體立法委員五分之三同意後提出(D)正副總統之罷免案項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
憲法第49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評論主題】2217我國法律對於人死亡後,是否享有權利能力的規定為何?(A)不再享有權利能力 (B)仍然享有權利能力(C)如果有子孫則仍然享有權利能力 (D)如果立遺囑則享有權利能力
【評論內容】
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評論主題】5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有關視同銷售貨物銷售額之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以營業人帳列該項資產之帳面價值為準(B)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
【評論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評論主題】7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多少金額以上時,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時,可申請分期繳納?(A)三十萬元(B)五十萬元(C)一百萬元(D)二百萬元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2項
【評論主題】16 李愛花小姐於民國 103 年 3 月因考量辛勞芬小姐的生活困境,無條件免除債務人辛小姐所積欠之債務 500 萬元。同年 7 月,李愛花小姐支付其赴美唸書的小兒子 200 萬元供其學業及生活所需。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
【評論主題】18 下列有關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敘述,何者正確?(A)營利事業全年所得額在新臺幣 12 萬元以下者,免徵(B)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新臺幣 12 萬元以下者,免徵(C)營利事業全年所得額在新臺幣 2
【評論內容】
民國 107 年 02 月 07 日修正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百分之二十。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
元部分之半數。
三、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未逾五十萬元者,就其全部課
稅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其應納稅額不得
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一)一百零七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八。
(二)一百零八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九。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不列入遺產總額課稅?①生前出售,死亡時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之土地 ②捐贈公有事業機構之財產③確有證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 ④以被繼承人之財產成立公益信託(A)①②(B)②③(C)②④(D)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16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屬於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收入來源?(A)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B)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C)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D)遺產及贈與稅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
【評論內容】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 3 條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本稅款)之來源如下:
一、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下列款項:
(一)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
(三)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二十。但不包括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內徵起土地增值稅收入之百分之二十。
三、其他收入。
【評論主題】24 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繳納遺產稅者:(A)全部不計入遺產總額(B)扣除80%,僅以20%納入遺產總額課稅(C)扣除60%,僅以40%納入遺產總額課稅(D)全部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四、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
【評論主題】10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原則由何人負擔?(A)出賣人 (B)買受人 (C)出賣人與買受人 (D)第三人
【評論內容】第 373 條
【評論主題】1 下列何種情況,甲女得向乙男請求慰撫金?(A)甲女的愛車被乙男用鑰匙刮傷(B)甲女的好朋友被乙男開車撞死(C)乙男偷拍甲女入浴影片,並於網路社群公開播放(D)甲女的愛犬被乙男毒害致死
【評論內容】§18: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195: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正確,(A)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B)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C)應與處理自已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D)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評論內容】
民法第 212 條
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
【評論主題】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第5條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商訂互免稅捐,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
【評論主題】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第5條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商訂互免稅捐,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
【評論主題】27 甲向乙購買房屋,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乙將房屋交付於甲,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突然發生地震致使房屋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但仍需交付約定之房屋價金(B)甲因未取得房
【評論內容】
民法第 373 條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4 A 公司的董事甲前往與客戶簽約時,不慎撞傷路人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屬車禍事故,由董事甲自行負損害賠償責任(B)由 A 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 A 公司對董事甲有求償權(C)由 A 公司
【評論內容】
第28條: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評論主題】16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減免項目何者不適用自動按消費者物價調整?(A)喪葬費扣除額(B)父母贈與子女之嫁妝之金額上限(C)被繼承人之配偶扣除額(D)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之金額上限
【評論內容】第 12-1 條本法規定之左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一、免稅額。二、課稅級距金額。三、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四、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財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應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係指行政院主計處公布,自前一年十一月起至該年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評論主題】10 以下何者不是我國常用的貨幣供給額統計?(A)M1A (B)M1B (C)M2 (D)M3
【評論內容】M1=通貨淨值(現金)+存款貨幣淨值(活期存款)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種財產為公同共有?(A)未經分割之遺產 (B)法定財產制中,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C)動產附合之合成物 (D)動產混合之混合物
【評論內容】
A-第 1151 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B-第 1017 條第1項: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C-第 812 條: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前項附合之動產,有可視為主物者,該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權。
D-第 813 條: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假設某商品需求具完全彈性,如稅法規定廠商每賣出該商品一單位,須繳$10 稅額,則其課稅結果如何?(A)廠商稅後實際價格收入將下降$10 (B)消費者稅後支付之價格將提高$10(C)市場交易量不會改變
【評論內容】
需求具完全彈性→稅額由生產者(廠商)負擔
【評論主題】19 貨物稅的課徵分為從量課徵及從價課徵兩種方式,下列那一項貨物採從量課徵?(A)橡膠輪胎(B)水泥(C)飲料品(D)平板玻璃
【評論內容】水泥及油氣類採從量課稅
【評論主題】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而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稱之為:(A)委任(B)承攬(C)行紀(D)居間
【評論內容】第 565 條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正確,(A)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B)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C)應與處理自已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D)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評論內容】
民法第 212 條
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
【評論主題】4 張先生於100年11月自服務30年的某公司退休時,領取公司一次給付之退休金500萬元,其應申報之100年度退職所得為新臺幣多少元?(A)0元(B)250,000元(C)500,000元(D)650
【評論內容】財政部公告106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評論主題】184.( ) 營業人九、十月份之營業稅,應於何時限以前報繳? (A)10月31日 (B)11月15日 (C)11月30日 (D)12月15日。〈營35〉
【評論內容】營業稅報繳限為兩個月報繳一次,營業人每逄單月(即每年之一、三、五、七、 九、 十一月)的十五日以前報繳其上兩個月的銷售額與應納或溢付稅額。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十五日前申報其上一個月的銷售額與應納或溢付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評論主題】二、⑴請說明轉向比(steering ratio)之定義及其值對轉向有何影響?(10 分)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第5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評論主題】【題組】 ⑵某工廠為預防該物質之爆炸,先通入氮氣再通入氧氣,試問該方法之目的及原理。(5 分)
【評論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評論主題】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第5條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商訂互免稅捐,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
【評論主題】【題組】4.對在澳洲的人來說,秋天是摘葡萄及蘋果的好季節。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 5 條
【評論主題】【題組】10. 堅「ㄖㄣˋ」不拔:
【評論內容】
本題是被脅迫的
民法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題組】 ⑵已知快樂市之凱因斯(Keynesian)都市經濟模式如下,其中,Y 為所得總額,C為消費總額,T 為總稅收,t 為稅率,M 為進口總額,S 為儲蓄總額,I 為投資總額,G 為政府總支出,X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 2 條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評論主題】五、試述各級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漁業證照之情形。(20 分)
【評論內容】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
(二)應稅貨物之營業稅稅率為5%。
(三)進口貨物營業課稅稅基之計算為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含特別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後之數額。
應納營業稅額之計算公式為:
進口貨物之營業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 5%
【評論主題】【題組】 ⑵請以 R 或 S 標示其中不對稱碳之組態。(4 分)H H(A) (B) CH3CH2 CH3CCH3 ClCH3CH2Cl
【評論內容】
憲法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111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