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原則由何人負擔?
(A)出賣人
(B)買受人
(C)出賣人與買受人
(D)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019
統計:A(75),B(2012),C(71),D(5),E(0)

用户評論

【用戶】周華容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373 條

【用戶】TT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我覺得這題出的不完善,因為民法191-1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這條的條件沒考慮到,此外還有食品衛生法等等。    因此,看檢察官已經對魏應充提告。

【用戶】TT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不過 我看題目上面有說「原則上」 我就覺得B更貼切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373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