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原則由何人負擔?
(A)出賣人
(B)買受人
(C)出賣人與買受人
(D)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019
統計:A(75),B(2012),C(71),D(5),E(0)
用户評論
【用戶】周華容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373 條
【用戶】TT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我覺得這題出的不完善,因為民法191-1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這條的條件沒考慮到,此外還有食品衛生法等等。 因此,看檢察官已經對魏應充提告。
【用戶】TT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不過 我看題目上面有說「原則上」 我就覺得B更貼切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373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