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原則由何人負擔?
(A)出賣人
(B)買受人
(C)出賣人與買受人
(D)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019
統計:A(75),B(2012),C(71),D(5),E(0)

用户評論

周華容】評論

第 373 條

TT】評論

我覺得這題出的不完善,因為民法191-1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這條的條件沒考慮到,此外還有食品衛生法等等。    因此,看檢察官已經對魏應充提告。

Damaris】評論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373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