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up】評論
法條出自?
【黃依依】評論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其認定標準如左:一、第一款及第二款,以時價為準。二、第三款至第五款,受託代購者,以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為準;委託及受託代銷者,以約定代銷之價格為準。前項第二款營業人委託或受託代購、代銷貨物,雙方應訂立書面契約,以供查核。前二項規定,於本法第三條第四項視為銷售勞務準用之。
【周華容】評論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