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甲男有父丙,母丁。甲男生前為父丙之創業,贈送 160 萬元之資金,為乙女五十歲之生日,贈送鑽戒一枚,值 40 萬元。甲男死亡而留下遺產 640 萬元時,丙能繼承多少財產?
(A) 20 萬元
(B) 40 萬元
(C) 50 萬元
(D) 8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5789
統計:A(6),B(49),C(11),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周華容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本題,甲男生前為父丙之創業,贈送 160 萬元之資金,應加入繼承開始時甲男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甲男遺產:640+160=800萬元配偶乙女與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民法第 1144 條)。乙女得到800/2=400萬父母丙、丁各得(800-400)/2=200萬但丙之前已獲贈160萬,所以只能得到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