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三子。乙育有戊、己二子,丙育有庚子,丁育有辛女。乙死亡之數年後,甲死亡,丁拋棄繼承。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1,200 萬元。試問甲的遺產繼承人戊得繼承多少遺產?
(A) 200 萬元
(B) 300 萬元
(C) 400 萬元
(D) 6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8418
統計:A(87),B(422),C(45),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詠翔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親屬關係圖:

【用戶】WENWE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不包含拋棄繼承(PS補充法條

【用戶】藍天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辛不能用本位繼承嗎?

【用戶】周華容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依1140規定,是限於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才能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但本題辛之父(丁)是自己拋棄繼承的,所以辛不適用上述代位繼承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