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男之祖父與乙女之祖母為養兄妹。其後,甲、乙結婚。甲、乙之婚姻為: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3673
統計:A(335),B(103),C(4),D(1),E(0)

用户評論

106稅務特考上榜】評論

983: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再此限。甲男跟乙女是旁系血親六親等喔!

Tiffany】評論

第983條第1項第2款:收養成立之四等親旁系血親且輩分相同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