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6稅務特考上榜】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0 甲男之祖父與乙女之祖母為養兄妹。其後,甲、乙結婚。甲、乙之婚姻為:(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983: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再此限。

甲男跟乙女是旁系血親六親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