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224322】評論
1.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2.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3.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4.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6.出售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重購退稅列卡管制,重購土地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補繳原退稅款。
【Willy】評論
這題應該是適用所得稅法14-8條喔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