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部分,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的多少百分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A) 10%
(B) 15%
(C) 45%
(D) 5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4775
統計:A(258),B(33),C(13),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love224322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

【用戶】love224322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可依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向財政部申請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0%,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5%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並依所得稅法第98之1規定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