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將其 A 自行車借予乙騎乘環島,途中 A 車故障送丙車行維修,惟乙盤纏已盡,無力支付報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車非債務人乙之所有,故丙即使是善意亦不得留置之
(B)修繕乃債之關係,與 A 車並無牽連,故丙不得留置 A 車
(C)丙占有 A 車之始,縱明知 A 車非乙所有,仍對 A 車有留置權
(D)丙同意乙將 A 車騎回取錢,縱雙方約定保留留置權,丙仍不得主張留置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03509
統計:A(40),B(21),C(292),D(299),E(0)

用户評論

Onion Guo】評論

(A) A 車非債務人乙之所有,故丙即使是"善意"亦不得留置之(C)丙占有 A 車之始,縱明知 A 車非乙所有,仍對 A 車有留置權 ---- 丙是善意: 得留置; 除非丙明知或重大過失就不得留置

蔡瑩】評論

裁判字號:60年台上字第3669號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商人間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與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即可視為有牽連關係而成立留置權。縱其債權與占有,係基於不同關係而發生,且無任何因果關係,亦無不可。

Damaris】評論

依民法第928條第1項規定,所謂留置權,指的是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A)、(B)乙請丙維修將A車,丙得向乙請求支付報酬的債權之發生與A車相關,雖然A車非債務人乙所有,丙為善意時,仍得留置A車;但(C)丙占有A車之始,若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乙所有,則不得主張留置權(民法第928條第2項後段參照)。(D)由上述留置權定義之規定可知,留置權知成立生效以債權人占有留置物為必要,倘乙將A車取回,丙即不得再主張留置權。民法第928條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