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ju】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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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3847】評論
傳統觀點:將財產視為貨物稅,認為財產稅之轉嫁決定於財產之供需彈性大小,以部分均衡模型分析:1,土地:土地的供給量固定,彈性為0,對土地課稅無法轉嫁,稅負皆由地主負擔,高所得者可能擁有較多土地。土地稅具累進或比例性質。2,房屋:房屋需求彈性大(可分自住或出租),供給亦較有彈性,對房屋課稅,稅負可以轉嫁,但導致房價上漲,此時低所得者消費此財貨在其預算中比例較高。房屋稅具累退性質。補充說明:http://www.exschool.com.tw/t_ans/96local/96local3c_fin.pdf
【周華容】評論
應該是土地的供給彈性為0,房屋的供給彈性是無限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