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ziska】評論
通說主張比例原則由下列三 子原則構成,且此三子原則必須依序審查: 1. 適合性:國家所採取的措施必須是有助於達成所欲追求之目的者,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2. 必要性:在所有合乎適當性的措施中必須選擇其中對當事人最小之侵害者為之,亦即採取較緩和之措施,又稱「最小侵害原則」。 3. 狹義比例性:係指手段與目的之間要成比例,不能為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損失過大,不能使用過於激烈手段。換言之,合法措施可能引起的損害和所欲達成的合法結果之間,沒有極端不相稱的情形發生(不要用大砲轟小鳥、勿殺雞取卵)。
【Messi】評論
D是授權明確性原則